文號:京發改〔2005〕1816號
簽發人:張萬恒
發文日期:2005-08-24
你委《關于2005年北京高校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函》(京教財[2005]56號)收悉。經研究,對首都醫科大學等24所高校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2005年高校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不做調整,校內單元式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校外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500元。各校可根據提供的住宿條件,在規定收費標準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具體學生公寓名單見附件 。
二、中國防衛科技學院大興校區學生公寓1、2號樓住宿費標準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執行。
三、各有關學校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市教委審核,到價格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學生公寓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五、各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5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