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1530號
簽發人:陳懷偉
發文日期:2005-07-14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號《焦化行業準入條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焦化生產企業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產業[2005]1142)要求,現組織我市焦化生產企業的公告核實工作。申請公告的焦化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號《焦化行業準入條件》中工藝設備、節能環保、清潔生產、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產品質量等要求;
三、符合北京市相關規劃;
四、企業焦化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建設程序需符合國家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要求;
五、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具備以上基本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根據《焦化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企業公告申請,并如實填報《焦化生產企業公告申請書》及相關報表(見《焦化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附表),于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報送我委。我委將會同市環保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現場核實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于2005年9月公告第一批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名單。
聯系人:環資處 慕穎 產業處 李莉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