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4〕1914號
市公安局:
你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的函》(京公裝財發字[2004]37號)收悉。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67號)的規定,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時按以下標準收費。
一、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時收取申請費的收費標準為每人1500元(編碼171008009),核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時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收費標準為每證300元(編碼171008010)。
二、對已在中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或者由于《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效期滿、內容變更,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按每證300元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對丟失補領或損壞補領《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按每證600元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編碼171008011)。
三、你局應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并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監制)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
特此復函。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