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委、發改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收費行為,治理
教育亂收費,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我市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辦法。
一、“一費制”的內容和范圍
“一費制”包含的內容是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一費制”是在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嚴格核定上述費用標準的基礎上,按學期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
從2004年秋季新學期開學起,我市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含盲、聾、啞等特殊教育和工讀學校)貫徹“一費制”收費辦法。
民辦公助學校(含體制改革試點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一費制”收費標準
北京市中小學“一費制”收費標準
單位:元/學期.生
年 級
|
城 鎮 戶 口
|
農 村 戶 口
|
合計
|
雜費
|
課本費
|
作業本費
|
合計
|
雜費
|
課本費
|
作業本費
|
一年級
|
178
|
80
|
90
|
8
|
138
|
40
|
90
|
8
|
二年級
|
178
|
80
|
90
|
8
|
138
|
40
|
90
|
8
|
三年級
|
225
|
80
|
135
|
10
|
185
|
40
|
135
|
10
|
四年級
|
250
|
80
|
160
|
10
|
210
|
40
|
160
|
10
|
五年級
|
262
|
80
|
170
|
12
|
222
|
40
|
170
|
12
|
六年級
|
267
|
80
|
175
|
12
|
227
|
40
|
175
|
12
|
初一年級
|
335
|
130
|
190
|
15
|
285
|
80
|
190
|
15
|
初二年級
|
355
|
130
|
210
|
15
|
305
|
80
|
210
|
15
|
初三年級
|
332
|
130
|
187
|
15
|
282
|
80
|
187
|
15
|
三、“一費制”的收取及使用
?。ㄒ唬╇s費
1、北京市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雜費收費標準仍執行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調整小學初中雜費借讀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0]253號}規定的標準,即:小學城鎮戶口學生每生每學期80元,農村戶口學生每生每學期40元;初中城鎮戶口學生每生每學期130元,農村戶口學生每生每學期80元。
2、繼續執行《關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交雜費的通知》(京教財[2002]43號)、《關于減輕貧困家庭義務教育負擔有關經費問題的通知》(京財文[2003]316號)的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減免雜費、課本費制度。
3、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政府舉辦公立中小學就讀,免交借讀費,其雜費的繳納與學校所在的區、縣本市戶口學生雜費繳納標準相同。
4、“一費制”中的雜費收入只能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足,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及基建開支。雜費收入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財政部門應將雜費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和規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核撥學校經費,確保學校教學及其他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雜費收入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調和擠占。
(二)課本、作業本費
課本、作業本費屬代收性費用,專項用于購買課本和作業本,不計入學校收入,不納入財政專戶。“一費制”中的課本、作業本費為最高限額標準。
1、課本費專項用于購買納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不得含習題冊、練習冊等教輔資料)。學校要嚴格掌握為學生配備課本的種類、數量,國家課程教材每生每學期每學科限訂1種,地方課程各區縣或學校每學期限選2-4門,每門限選1種教材。
為保證教學的穩定、銜接,以及北京市地方課程審定管理的需要,2004年對未納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部分地方課程教材暫允許學校選用,在價格管理上實行總量控制,小學階段每生每學期不超過30元,初中階段每生每學期不超過50元。自2005年新學年起,未經市教委審定并列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地方教材,各學校不得選用。
2、各學校要堅持實用、夠用、不浪費的原則,嚴格控制為學生訂購作業本的數量,并保證同種品質作業本價格不高于市場價格。
3、對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農村貧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及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按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減輕貧困家庭義務教育負擔有關經費問題的通知》(京財文[2003]316號)的規定免收課本費。
?。ㄈ耙毁M制”票據的使用
學校向學生收取的雜費,使用北京市財政局監制的《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收費票據》;課本費和作業本費使用《北京市行政
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
四、“一費制”的配套管理辦法
1.“一費制”實施后,各區縣財政、教育部門應按照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修訂〈北京市普通教育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試行)的通知》(京教財[2001]47號)的規定按照各區縣確定的公用經費達標計劃足額安排預算。
2.對學校因減免雜費所減少的公用經費,由區縣財政、教育部門核定出合理的支出水平,由市區兩級財政負擔,以保證學校正常辦學經費的需求。
3.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的中小學生,繳納借讀費后,不再繳納雜費。其“一費制”收費標準為借讀費與同年級課本、作業本費之和。
4.民辦公助學校(含體制改革試點校)“一費制”收費標準為學費與同年級課本、作業本費之和。
5.各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將中小學“一費制”收費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區縣教委、價格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6.學校代收的課本、作業本費實行公開、透明和按購進價格結算的制度。每學期末學校要根據課本、作業本實際用量、購進價格進行結算,向家長發放課本、作業本用量、購進價格明細單,并將結余費用及時退還學生。
7.對“一費制”之外的,由學校提供服務,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住宿費、小學課后管理班收費及計劃免疫費,其收費標準、收費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開展的德育教育、社會實踐等代收性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訂餐費、保健費、學生裝、小黃帽等收費卡規定的代收性費用,仍本著學生自愿、按實際成本隨時發生隨時收取的原則進行收費,如有結余,及時退還學生。上述費用除住宿費外,農村中小學均不得收取。
五、加強監督檢查
我市中小學全面實行“一費制”后,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嚴禁超“一費制”及配套措施所列項目、超標準、搭車收費等亂收費行為的發生。新學期開學后,教育、價格、財政、監察、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對學校收費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一費制”收費管理辦法的學校與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北京市中小學“一費制”收費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執行。
各區縣教委要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
本通知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