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4〕1891號
發文日期:2004.09.07
簽發人:柴曉鐘
市教委:
你委《關于北京高校部分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函》(京教財[2004]43號)及《關于調整北京工商大學良鄉校區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有關情況的函》(京教財[2004]69號)收悉。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2004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教監[2004]3號)規定,經研究,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35所學校2004年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2004年高校、中專學校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仍為:校內單元式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校外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500元。具體學生公寓名單見附件 。
二、各有關學校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市教委審核,到價格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生公寓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期預收。
四、各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費公示審核程序的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
附件:2004年35所高校、中專學校新建學生公寓名單
附件:
2004年35所高校、中專學校
新建學生公寓名單
一、校內學生公寓
(一)單元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公寓2號樓
北京科技大學2、3號樓學生公寓
北京化工大學3、4號學生公寓
外交學院小白樓學生公寓
北京體育大學 11號學生公寓
中國民族大學28號學生公寓
北京廣播學院北院17號學生公寓
首都醫科大學新學生公寓
華北電力大學7、8、9、10號學生公寓樓
北京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號學生公寓
中國礦業大學寶源學生公寓
北京市商業學校新學生公寓C座單元式部分
(二)非單元式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子2樓
中國人民大學西北區B、C、D、E棟學生公寓
北京交通大學學四樓學生公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公寓3、5、6、7、9、10號樓
北京科技大學1號樓學生公寓
北京郵電大學學3、5樓
中國農業大學3、13號學生公寓
北京體育大學3、4號學生公寓
中央財經大學學5樓學生公寓
中國地質大學學生19號公寓樓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公寓2號樓
首都師范大學9號樓學生公寓
北方工業大學第8公寓
北京印刷學院新建校內大學生公寓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校內新學生公寓1、2號樓
北京電影學院新學生公寓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東樓學生公寓
首都體育學院新男生公寓樓
北京農業職業技術學院B座
北京藝術設計學院學生公寓
中華女子學院新1號學生公寓
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公寓1、2號樓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新建5號樓
北京市商業學校新學生公寓A、B、C非單元式部分、D座
北京市園林學校新學生公寓
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校外學生公寓
石油大學潤杰學生公寓5 、6號樓、福滿格公寓A、B棟
北方交通大學昌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學1、2號樓
北京良鄉高教園區工商大學新校區公寓1-6號樓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