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委員會:
你委《關于審定“建設工程材料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函》(京建經【2004】15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計委等六部門制定《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經研究,同意你委所屬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交易中心為招、投標交易雙方提供服務時收取交易服務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一、材料設備交易服務費
中標價在300萬元以下的(含300萬元)按每項1000元收取服務費。
中標價300萬至1000萬元的(含1000萬元),按每項3000元收取服務費。
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的,按每項6000元收取服務費。
以上收費由委托方承擔70%,中標方承擔30%。
二、其它服務收費
大禮堂(400平米)每次500元,小禮堂(200平米)每次300元,其它會議室每次200元,休息室每次140元。半天為一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計。
以上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按有關規定明碼標價,依法納稅。
特此復函。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