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申請理工大學等校住宿費標準的函》(京教財 [2004]12號)收悉。經研究,現對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2003年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北京理工大學校內1號公寓、中國農業大學東區1號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按照原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3]348號)規定執行,單元式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
對北京理工大學校內1號公寓6人間宿舍,因增加入住人數而降低住宿條件,其住宿費標準應按照原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委《關于北京市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及管理的通知(試行)》(京價(收)字[1999]014號)規定執行,每生每學年不超過750元。
二、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市教委審核,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生公寓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期預收。
四、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費公示審核程序的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學年開始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