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4]687號
簽發人:柴曉鐘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改委藥品單獨定價的有關規定,我委組織專家論證會對企業申報單獨定價的藥品進行評審,并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委制定了胸腺肽等4種藥品單獨定價方案(暫行)(見附件一),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附表所列企業的單獨定價藥品,我委將組織有關方面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質量標準達不到提交給論證會的藥品內控質量標準的,將取消其單獨定價資格。
二、根據專家意見,結合醫療機構招標后的實際情況,調整白蛋白等血液制品最高零售價(見附件二)。
本通知自2004年4月25日起執行。
二ОО四年四月十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