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門頭溝區煤炭主管部門,各鄉鎮煤礦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煤炭法》和《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強各生產礦井頂板管理,提高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礦井頂板事故的發生,市發改委制定了《北京市鄉鎮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北京市鄉鎮煤礦頂板管理規定
第一條 建立健全煤礦頂板管理組織機構,成立以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員、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頂板管理專業領導小組。
第二條 建立頂板管理例會制度,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針對工作面頂板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探索巖巷、煤巷掘進頂板管理的新方法、新工藝,研究提高礦井質量標準化水平的管理方法、職責劃分等。
第三條 煤礦要建立頂板管理匯報制度,并制定匯報、處理、監督檢查的程序。對施工單位、安全員反映的地質構造變化、頂板壓力變化、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問題,要有匯報記錄,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有處理時間和負責人,對處理結果有檢查落實措施。
第四條 對頂板管理,要劃分區段、明確責任,工作面負責人必須隨時對工作面安全狀況,特別是對工作面頂板進行檢查,對頂幫的活石、危巖要指定專人進行處理。
第五條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必須安排專人堅持由外向里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其它工作。
第六條 每個巖巷工作面必須配備撬棍等檢查頂、幫活石的長把工具。
第七條 編制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以地質部門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設計部門提供的工程設計文件和采區(巷道)的開采情況等為依據。有段隊(班組)長參加,做到施工工藝合理,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對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并報鄉(鎮)煤炭主管部門批準,簽字蓋章方可有效。在有效期內,工作面情況發生變化,要及時編制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重新審批并貫徹執行。
第九條 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審批、學習貫徹完畢,對所有參加本工作面施工的管理人員及員工都要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因故沒有參加學習的要進行補學,否則,不得上崗。對作業規程要定期學習培訓,進行考試。分數要記錄在案。
第十條 工作面作業規程所涵蓋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必須對工作面作業規程進行補充修改,編制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若地質構造發生變化時,必須對支護的形式、規格,放炮的眼深、角度、眼數、裝藥量,以及是否打探眼等進行明確規定。采區設計進行修改后,也必須對涉及修改的內容作出說明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修改補充作業規程其審批、貫徹程序與作業規程相同。
第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米以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進行修復之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在松軟的煤、巖層或流沙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或其他措施。
巖巷掘進要推廣光面爆破技術,工程質量符合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陷落法采煤塘口管理
(一)陷落法塘口工作面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嚴禁進塘作業。
(二)封塘木必須打到堅固的棚梁上,并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打在搭梁和套棚的橫撐上。
(三)塘口必須有長把工具。
(四)塘口外10米以內支架必須進行加固,頂樁拉條必須齊全堅固,不準有折梁斷柱,支架不準前傾后仰,頂幫、柱肩和柱肋必須劃嚴背緊,巷道維護最低高度不低于1.4米,巷道交叉口必須加強支護。
第十三條 巷道開口管理
(一)巷道開口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開口位置必須由技術人員確定,任何人不準任意開口,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二)嚴禁在巷道塌冒嚴重的地點進行開口(包括反坡口)。
(三)開反坡口前,必須先將開口位置前后5米范圍內進行加固支架套棚或支設密柱。
(四)開口前必須在開口位置及前、后加固好棚柱,對頂幫支護加固后,方可按順序拆腿用好頂門柱。
(五)開口3米內,開口反坡口5米內的掘進不許放大炮,循環進度不得大于0.5米,保證支架質量。
(六)在急傾斜厚煤層內避免硬返身開口,要不斷探索薄煤層的開口方式。
第十四條 巷道透口管理
(一)巷道透口工作要事先通知礦有關負責人,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二)必須搞清預透地點的巷道、回采、通風、有害氣體、積水等情況。
(三)透口工作面必須有礦負責人或安全員在場,當距預透點還有5米時,要在預透巷道處進行對響,找準位置,并在前后10米范圍內進行加固。快透時要放小炮處理,如煤層松軟禁止放炮。
(四)通往預透點的路口需按規定設置警戒,檢查對方巷道瓦斯、頂板等安全情況。
(五)透口時的支護必須保證質量,嚴禁空頂空幫。在終止工作前必須園茬好。
第十五條 煤巷掘進推廣光面爆破技術。光面爆破的打眼、掏槽方式、裝藥等工藝參數由技術人員納入作業規程。根據煤層和頂底板性質合理掌握眼位、眼數及裝藥量等參數,防止造成空幫空頂現象。
第十六條 煤巷掘進中發現地質構造變化,如煤層變夾、變厚、傾角急劇變化、遇斷層、破碎帶、頂板壓力增大等情況時,必須停止工作,通知礦有關負責人,由礦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勘察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七條 凡有上下片關系的掘進工作,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執行,必須搞清上下片標高的位置,由技術人員及時向施工人員貫徹。
第十八條 在立槽煤反坡掘進時,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根據煤層厚度、軟硬程度、頂底板性質等合理掌握眼深及裝藥量參數,避免塌冒。一旦塌冒頂板有空時,必須用梢子和廢料等填實,并將塌冒點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值班人員要做好詳細記錄,填好圖紙,做為以后掘上片巷道時防止下陷的安全依據。
第十九條 煤巷掘進使用錨桿支護,要有支護設計。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錨桿的長度、角度、錨固力、排間距等參數,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二十條 礦井必須制定巷道維修檢查制度,加強巷道的日常檢查和維修,保證礦井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
維修巷道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擴大和維修巷道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必須撤出修理地點以里的所有人員。
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終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維修傾斜井巷時,要制定防止往下滾落煤(巖)的安全措施,應停止行車和行人,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巷道塌冒、削茬、立眼修理及特殊地段巷道修理工作都應先制定出安全措施并經鄉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