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嚴格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規范已建高爾夫球場的運營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通知》精神,在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一律不得批準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對違反規定擅自進行高爾夫球場項目審批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要予以嚴肅處理。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已建成投入運營的高爾夫球場進行規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高爾夫球場對水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督促并落實高爾夫球場配套環保設施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保護工作。
二、全面、深入開展高爾夫球場項目的清理檢查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已對全市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初步清理。各區、縣政府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全面、深入的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是:高爾夫球場項目的建設審批手續是否齊全,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有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的有關規定。
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管、建設、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審批高爾夫球場項目的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三、研究提出本市高爾夫球場項目的處理意見
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于2004年3月18日前,將清理檢查結果書面反饋市發展改革委。在此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全市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逐個逐項清查,盡快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有關部門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提出本市規范、引導高爾夫球運動和設施建設健康發展的措施和意見。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