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物價局、衛生局,各醫療單位:
一九九九年十月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衛生局京價(收)字[1999]第390號文下發了《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1999年]合訂本以來,對統一和規范全市各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一些醫療單位也提出了新的合訂本上醫療服務項目不全,有的醫療收費項目的內涵還需要進一步說明等問題,為此我們匯總了有關意見和建議,對《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1999年]合訂本的部分收費項目進行了補充和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附:《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1999年]合訂本的補充更正表
二○○○年四月十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