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提請對國家正式注冊護士收取注冊費的函”京衛物價字(1995)8號收悉。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護士注冊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向注冊護士收取注冊費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注冊費標準:首次注冊8元,再次注冊4元(每兩年一次)。
對已辦理注冊申請,但經審核不予注冊的,不得收費。
二、市區縣衛生局按有關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并使用由市財政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
此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