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制度是我市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始于何時?
答:自2008年開始,我市率先在全國探索建立老年保障和新農保制度,解決了城鄉已超過參保年齡范圍(男60周歲、女55周歲)和勞動年齡內的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問題。從2008年開始為全市60歲以上超過參保年齡且無養老保障的老年居民發放福利養老金,當時月標準為200元。2009年我市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保障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以外的所有本市城鄉居民(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統一納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中,建立了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本市城鄉居民繳費并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年齡后,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起步時月標準為280元。兩項制度建立后,我市率先在全國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二、為什么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調整機制?
答:2014年,我市按照國務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文件精神,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4﹞177號)文件,進一步統一和完善了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自2011年起,我市建立了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2018年,按照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規定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標準應當隨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同步調整。
三、目前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情況是怎樣的?
答:截至目前,我市已經連續14年16次調整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2024年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64.26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27.60萬人,此項政策惠及91.86萬人。
四、專有名詞解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涉及范圍:
本市戶籍人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五、新舊政策差異
從2024年1月1日起人均每月增加40元。其中64歲及以下享受待遇人員每月增加37元,65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2元。
六、創新特點
繼續對65歲及65歲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適當傾斜。
七、注意事項
每年的4月1日-12月10日為繳費期。
八、會簽單位職責
市財政部門:安排調待資金到位。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市民政部門: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2024年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相關待遇標準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