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辦流程(條件+標準)
(一)享受范圍
1.享受對象。
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城市低保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2.享受條件。
在失業期間依法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并在市或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了個人委托存檔手續的,可以申請享受3-5年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
1.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6%為繳費基數,補貼20%,個人繳納6%;
2.失業保險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6%為繳費基數,補貼1%,個人繳納0.2%,
3.基本醫療保險,按照7%的比例,補貼6%,個人繳納1%。
(三)補貼期限:三年。
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和輕、可享受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滿后,對經營狀況良好并吸納5名以上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申請流程
1、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交驗本人《身份證》、《北京市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個人委托存檔證明材料、提供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填寫《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
2、社保所受理申請材料后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對其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在《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中填寫社保所意見,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3、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復。
4、社保所接到批復后通知批準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與其簽訂《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協議書》。自批準之月起為其申請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手續并辦理個人繳費手續;對未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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