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明確,要做好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生育保險費工作。為落實國家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任務目標
保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生育權益。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參保流程。二是明確了參加生育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本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三是明確了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四、創新特點
《通知》是在落實國家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的。
五、人員范圍
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簡稱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六、專有名詞解釋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指自領取失業保險金首月至屆滿、停止或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
七、執行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按照本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八、注意事項
《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九、會簽單位職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市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為符合條件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工作。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
十、政策問答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如何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繳費流程按照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后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按照本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024年7月1日起北京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問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