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社保繳費方式及時限(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
一、優化調整范圍
1、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等。
2、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繳費方式及時限
用人單位
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
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選擇采用自行繳費方式或批量扣款繳費方式。
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北京稅務服務號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
三、溫馨提示
由于稅務部門需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會保險費查詢、憑證及相關證明打印業務暫停辦理。
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門暫停辦理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業務,醫療保障部門暫停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業務。
》》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公告
》》2024年北京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