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 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公告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繳費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制發《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要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費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物質基礎,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工作事關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本市社會保險費采用繳費人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費款的方式,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服務水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決定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實行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減輕繳費人辦事負擔。目前,繳費人需要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了繳費人“多頭跑”“來回跑”。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社會保險事項統一為向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于降低繳費人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充分還權明責于繳費人。同時繳費人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信息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實行自行申報是深化社會保險費征管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主要體現在“三化”:稅務部門提供政策輔導、咨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信息系統為繳費人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
二、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先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實行自行申報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有什么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如實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和調整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本市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按年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基數,確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可以選擇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月自行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于每月8日至25日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組織各合作銀行批量扣款,未選擇批量扣款繳費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敗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繳費。
四、哪些群體需要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等的用人單位及職工,以及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已經建立了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在推動業務聯辦、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繳費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北京稅務服務號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總體上,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不受影響,同時因環節減少、渠道增加,繳費人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更加便捷高效。
六、實行自行申報會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此次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旨在提高繳費人便利度,不涉及現行繳費政策調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在政策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等保持不變。同時,2023年用人單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的當年繳費基數,稅務部門將繼續沿用,無特殊情形不再調整。因此,此次優化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七、實行自行申報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嗎?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建立了常態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準確傳遞參保、繳費等信息,數據時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