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遷入公共戶口辦理流程及材料
辦理流程
(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監護人)向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證件材料;
(3)申請人應于受理 14 個工作日后,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未滿 18 周歲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提供證明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交離職證明材料;
4.父母戶口已在公共戶的新生兒報出生按照本市新生兒出生落戶手續辦理;
5.《遷入“公共戶”承諾書》或《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
6. 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