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戶口辦理流程
(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監護人)向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證件材料;
(3)申請人應于受理 14 個工作日后,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現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的辦理流程
(1)現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向現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派出所受理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應予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補充的證件材料;
(3)經審核滯留戶口人員及配偶在我市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滯留戶口人員應于 7 個工作日內將戶口遷
4至產權住房處;滯留戶口人員及配偶在我市無合法產權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滯留戶口人員于 7 個工作日內申請將戶口遷至“公共戶”;
(4)通知滯留戶口人員 7 個工作日后,滯留戶口人員不遷移的,或戶籍派出所
7個工作日內仍無法聯系上滯留戶口人員的,派出所將在滯留戶口人員戶籍地社區公示告知滿 7 日后,將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