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原則上應在海淀區登記注冊并繳納稅費滿1年。其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萬元,年納稅額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符合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成長型科技類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申請人:需符合基本條件并且滿足申報條款之一
基本條件:一般應在申請單位工作滿1年(12個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本市月應稅收入一般應達到本市全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且每個月應達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上;(在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工作的為1.2倍,其他除第4、5條件以外的為1.5倍)。
申報條款: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人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情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注:未公布新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前,參照上一年度執行。
例2025年1月1日申報,以此類推,如下:
四、特別說明
(一)新系統上線后,辦理方式變更為全程線上申請辦理,上傳附件中的材料應為原件的四邊輪廓、信息清晰有效且為正方向的PDF彩色掃描件;《單位繳納稅費憑證》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經辦人簽字”,《申請人應稅收入材料》應逐頁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并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申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系統照片應為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其它職稱、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相關認證材料需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申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后上傳;
(二)帶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證等),提供時一般應在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以上,申請材料的日期應在1個月以內申報;
(三)申請人應未達退休年齡且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個稅扣繳及社保繳納單位須與申請單位為同一家單位;
(四)申請單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內容,為申請人足額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相關申請單位和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況給予壓減辦理數量、列入黑名單、取消申報資格、注銷《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等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1.為超出管轄范圍的申請單位和申請人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業務;
2.不認真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申請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3.申請人或協助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
4.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
5.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
(六)證件年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申請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和自查,及時清理無效證件,維護正常辦理秩序。
(七)啟動工作居住證辦理事宜,不代表申請人已經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只有在申請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后,方可獲得持證人相關待遇資質;
(八)標準的判定以通過我單位審核并受理當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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