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現就北京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具體見附件。
二、本市用電價格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及工商業用電三類。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工商業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電力市場支持用戶直接采購線損電量前,繼續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線損電量,代理采購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三、工商業用電輸配電價分為單一制、兩部制兩類。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本通知核定標準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四、請市城市管理委做好電力市場化交易與輸配電價政策的銜接,確保本市電力市場化交易平穩運行;請市市場監管局做好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價格違規行為。
五、請各區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輸配電價平穩執行,密切監測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
六、請電網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核定的輸配電價,平穩推進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統籌推進電網均衡發展,相關執行情況及時向我委報告;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每年5月底前報送我委及國家發展改革委。
七、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20〕1707號)相應廢止。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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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表
用電分類 |
電量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
需量電價 (元/千瓦·月) |
容量電價 (元/千伏安·月) |
||||||||||
不滿 1千伏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 千伏及以上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 千伏及以上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 千伏及以上 |
||
工商業 用電 |
單一制 |
0.4100 |
0.3900 |
0.3200 |
0.2750 |
||||||
兩部制 |
0.2065 |
0.1660 |
0.1510 |
51 |
48 |
45 |
32 |
30 |
28 |
注:
1.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區域電網容量電費、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
2.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為4.10%。
3.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在輸配電價外單列,第三監管周期各年度容量電費分別為6.84億元、7.41億元和7.41億元(含稅)。
4.工商業用戶執行上述輸配電價表,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5.本市工商業用電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標準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