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本市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1356號),現就本市托育機構執行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管道天然氣,下同)、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中,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戶價格標準執行,用熱按照居民供熱價格標準執行。執行范圍由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確定。
二、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應獨立計量。市政公用企業未裝表到戶的,非直供主體應主動向市政公用企業提出居民生活類價格申請,雙方可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計算費用,用熱按面積計算費用。如需安裝獨立計量裝置,涉及建筑紅線內線路管道改造的,有關費用由托育機構承擔,計量裝置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
三、托育機構申請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的,應向市政公用企業提交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經核實后符合條件的,自確認受理次月起執行,相關手續每年續辦一次;逾期未辦理的或已由衛生健康部門公示終止服務的,不再執行相關價格政策。托育機構如終止服務或改變經營范圍的,應及時告知市政公用企業和區衛生健康委部門。
四、市衛生健康委應進一步健全托育機構退出監管機制,各區衛生健康委應及時掌握轄區內托育機構存續信息,并將通過備案、注銷備案等有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公開。市政行業主管部門及市政公用企業應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溝通,及時了解托育機構最新備案情況。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對政策執行中的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各區市政公用企業應定期向本區價格主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項目的政策執行情況。
五、本通知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9月2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