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自來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各區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水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城市運行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政府要求,切實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發改價格〔2022〕964號)、《關于開展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1116號)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22〕1019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本市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
??(三)《北京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京發改〔2021〕1082號)。
??二、重點任務
??(一)清理規范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收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不得轉嫁企業和用戶(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各區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企業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明確取消時間,不得無限期收取(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
??(二)清理規范建筑區劃紅線內有關收費。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內的建設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自愿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施工建設的,除正常建設安裝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
??(三)清理取消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在建筑區劃紅線內運行維護等方面正常產生的費用,明確計入定價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單位不得利用壟斷地位獲取不合理收益,特別是在用戶工程竣工后,以檢驗費、試驗費、驗收費、開通費、接入費、增容費等各種形式、名目收取費用(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
??(四)清理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要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電費要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非電網直供電主體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非電網直供電主體不得將自用電費轉嫁給終端用戶,將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費用在電費中加價,以及超過規定的允許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電價格等(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
? (五)清理規范其他不合理收費。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收取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嚴禁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收費清單對外公開并定期更新,嚴禁在收費清單外收取其他費用(責任單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
三、組織實施
重點任務涉及責任單位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分別牽頭,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督促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自來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開展工作,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督促轄區內其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開展工作。自查自糾工作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一)調查摸排和集中整改階段(2022年8月25日前)。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行政區域內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具體情況和問題,摸排查清投訴舉報線索,系統梳理,逐項分析,并填寫附件1、2。根據調查摸排情況,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舉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
請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自來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對照重點任務開展自查,并填寫附件1、2。
??(二)工作總結階段(2022年8月29日前)。各區于8月29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及對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建議形成報告,反饋市發展改革委。
??請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自來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各區發展改革委全面統計國辦函〔2020〕129號文實施以來(2021年3月1日至今)清理規范水電氣暖收費項目和金額情況,并填寫附件3。
附件:1.自查自糾情況明細表
2.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
3.清理規范水電氣暖收費項目及金額統計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2022年8月15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