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商請重新核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等8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社事業函〔2022〕5號)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向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你局及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應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029號)、《關于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19〕1334號)、《關于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9〕1388號)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為準。
專此函復。
附件: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3月18日
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表
收費編碼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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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1001 |
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 |
人·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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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09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 |
初中級 |
人·科 |
50 |
含上繳審計署審計干部培訓中心12元 |
||
高級 |
人·科 |
62 |
含上繳審計署審計干部培訓中心20元 |
||||
155004015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費 |
人·科 |
57 |
含上繳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18元 |
|||
155004032 |
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費 |
道路工程 |
基礎 |
客觀題 (上午段) |
人·科 |
70 |
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20元 |
客觀題 (下午段) |
人·科 |
70 |
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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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人·科 |
60 |
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15元 |
||||
專業案例 |
人·科 |
64 |
含上繳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19元 |
||||
155004053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費 |
人·科 |
61 |
含上繳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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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58 |
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費 |
人·科 |
61 |
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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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59 |
一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費 |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客觀題 |
人·科 |
51 |
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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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題 |
人·科 |
64 |
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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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人·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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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60 |
初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費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人·科 |
45 |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客觀題 |
人·科 |
56 |
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11元 |
|||
主觀題 |
人·科 |
64 |
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19元 |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