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加快推進簡易樓騰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發展質量,依據《關于推動減量發展若干激勵政策措施》(京發改〔2019〕1863號)和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法規,我委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區利用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公益性設施的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8月25日
關于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區利用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公益性設施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加快推進簡易樓騰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發展質量,依據《關于推動減量發展若干激勵政策措施》(京發改〔2019〕1863號)和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區范圍內利用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公益性設施的項目。簡易樓指上世紀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建設的低標準住宅樓,多為磚混結構,房屋未進行抗震設防,其設計使用壽命一般為20年,沒有專用廚房和衛生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簡易樓騰退項目指對經市、區房屋管理部門認定的簡易樓開展騰退搬遷,騰退后空間用于建設綠地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公益性設施的項目。
第四條 項目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項目應當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項目經所在區政府確定為重點實施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明晰。
(三)項目應當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規劃等手續齊備,資金來源明晰,自籌資金已經到位。
(四)項目應當已完成騰退搬遷簽約。對尚未完成騰退搬遷簽約的項目不支持。對已拆除完畢的項目不支持。
(五)項目騰退后空間利用方案明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
第五條 支持方式及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總投資5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投資補助資金一次性安排。
第六條 申報程序。
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啟動后、竣工前向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提出資金支持申請,由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并經區政府同意后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序審核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單位應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一)項目建設所在區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申請資金支持的請示。各區發展改革委在請示中應當明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備等初審意見;
(二)項目立項文件;
(三)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有效規劃及用地文件;
(四)資金申請報告。
第七條 項目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簡易樓樓棟,原則上一個項目只能申請一次資金補助,禁止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第八條 各區應當優先組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環境問題突出、居民意愿強烈的簡易樓騰退項目申報支持資金,更好發揮補助資金效應。屬地街道應當深入開展群眾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群眾意愿征詢,集中力量開展工作,保障簡易樓騰退穩步推進。
第九條 各區應當加強項目統籌和區域統籌,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城市更新、城市公共空間改造提升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積極選取連片實施、改造需求較大的區域促進聯動實施簡易樓騰退等不同類型項目,提升項目的功能性、區域性、關聯性。
第十條 各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地區項目立項以及資金申請報告的初審、組織申報等工作,對申報項目的建設主體、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投資構成、騰退補償方案、資金籌措方案等進行嚴格審核,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和審計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項目資金、項目貸款的真實性等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對項目質量安全、實施進度、投資控制、績效管理等的主體責任,組建專業團隊,做好現場管理,在合理把控投資造價基礎上切實提高項目質量績效。項目單位存在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等行為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責令改正,并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或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支持政策與市級其他補貼優惠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