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商請重新核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等4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社事業函〔2021〕21號)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向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及一級、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及一級、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你局及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應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為準。
專此函復。
附件: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等4項考試費收費標準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等4項考試費收費標準表
收費編碼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 注 |
|
155004018 |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費 |
客觀題 |
人·科 |
56 |
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11元 |
主觀題 |
人·科 |
64 |
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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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21 |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費 |
客觀題 |
人·科 |
51 |
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11元 |
155004026 |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綜合科目客觀題 |
人·科 |
56 |
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執業資格注冊中心11元 |
實務科目主觀題 |
人·科 |
65 |
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執業資格注冊中心20元 |
||
155004049 |
一級、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費 |
一級客觀題 |
人·科 |
65 |
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20元 |
一級主觀題 |
人·科 |
70 |
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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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客觀題 |
人·科 |
63 |
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18元 |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