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局:
市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和延長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期限的函》(京衛財務〔2020〕82號)、市中醫局《關于調整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中醫財字〔2020〕194號)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市衛生健康委所屬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中醫局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及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醫師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局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456號)、《關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3〕295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附件: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
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表
收費編碼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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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22002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醫師) |
人次 |
12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56元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助理醫師) |
人次 |
10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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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臨床含公共衛生醫師實踐技能) |
人次 |
19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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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口腔專業醫師實踐技能) |
人次 |
290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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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22003 |
醫師資格(中醫類)考試考務費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醫師) |
人次 |
120 |
含上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屬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56元 |
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助理醫師) |
人次 |
100 |
含上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屬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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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中醫類)考試考務費 (中醫醫師實踐技能) |
人次 |
272 |
含上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屬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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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中醫類)考試考務費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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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22004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費 |
人科 |
45 |
含上繳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11元 |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