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508號)要求,現就2020-2022年北京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網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交叉補貼和區域電網容量電費,下同)具體見附件。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本市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三、各區價格主管部門應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平穩執行到位,持續密切監測電網企業運行情況,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
四、請電網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按照要求按時報送我委。
五、考慮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年初以來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0年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本通知所附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六、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757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附件: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30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