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4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城區、郊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除低谷時段電價外)每千瓦時下調2.63分。調后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市電力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擴大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規模,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
三、電網企業及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各轉供電主體應當加強自律,做好對用戶的政策告知服務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執行時間落實降價政策,切實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對于轉供電環節不合理收費、不及時傳導等問題,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445號)自2019年7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銷售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