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
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批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本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降為零。
二、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入應當繼續收繳,并全額上繳國庫。“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欠繳款”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欠繳收入”(科目編碼103049949),追繳工作結束后請及時到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已預收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應退還繳費人,需退還的預收收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庫。
三、降低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納入單位預算予以保障。
四、請按規定做好收費政策的公示,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007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京財綜〔2017〕569號)中的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4月25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