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經報請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4月1日起,降低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交易服務費及專業勞務發包承包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交易服務費、專業勞務發包承包交易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各交易服務機構服務收費不得高于政府指導價,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二、各交易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經營服務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
三、貴委要做好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交易服務費及專業勞務發包承包交易服務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并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有形建筑市場交易情況及經合法審計后的各交易中心年度收支數據書面函告我委。我委將結合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規范工作繼續推進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改革。
原北京市物價局《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和設備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1999〕第042號)和原北京市物價局《關于市建設工程專業勞務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場交易服務費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1〕402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達。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3月2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