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北京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36號),現將北京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可依此標準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網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開展不同用電種類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17年底前將測算情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
三、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月17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