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職責,簡化辦事環節,規范辦理規則,統一辦事流程,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準及備案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準及備案工作進行統一和規范。
《通知》明確了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準及備案職能權限,明確市、區一級單位房改售房方案核準工作由本單位最高決策機構批準,售房單位持本單位黨委(黨組)或董事會關于研究本次房改售房工作的會議紀要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繳納售房款和專項維修資金,到房屋所在地的區房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二級及以下單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核準工作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售房單位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復和單位隸屬關系的情況說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區房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各區房改部門要依照房改政策對售房單位的上報備案材料進行審查把關,同時也明確規定售房單位要對購房人戶籍、租賃合同、拆遷協議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對,如實報送,并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通知》規范了辦理房改售房方案核準材料,在核準需提交的資料中增加了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強化房改售房購房人身份認定。同時考慮到沒有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丟失原租賃合同的情況,規定對可以提交證實購房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經查實,也可以辦理房改售房。
此外,針對售房單位因重組改制、名稱變更等情況下辦理房改售房的主體資格等問題,《通知》規定,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因重組改制、名稱變更等原因持原單位房屋產權證書申請房改售房的,須提交重組改制或名稱變更后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單位出具同意承擔原單位相關權利義務的情況說明,并提交單位改制或更名的相關文件材料。無上級單位的,其售房核準和備案工作由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