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評標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園林綠化局于近日共同發布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為我市相關部門繼續加強評標專家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通過記分等形式實行動態監管,符合簡政放權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
2016年,四部門共同出臺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在兩年試行期內,市、區招投標監管部門累計進行動態監管記分649人次,對規范評標專家行為,保障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本次發布的《辦法》,相比《辦法(試行)》,結構未做調整,仍為五章十九條;內容上僅對部分文字進行修改,如將“累計暫停建設工程評標資格超過15個月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且不得再次申報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修改為“不得再次申報北京市評標專家”。《辦法》出臺后,《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辦法》將現有法律、法規中涉及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條款進行了梳理,并按評標紀律、公正履職、評審質量、其他四大類,對34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認定。按照違法違規的行為程度,辦法設定了1分至24分的計分規則,并按照自然年度對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評標行為進行管理。根據評標專家累計積分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還將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對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專家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其建設工程評標資格,直至取消評標專家資格。此外,對于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嚴重影響評標活動的嚴重違規行為,設定了違規一次即扣24分的“一票否決”機制。
今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進一步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綜合管理,在“放管服”的基礎上,加強評標活動事中事后監管,營造更加透明、便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