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時為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需求,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提升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原《關于加強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號)和《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場所信息公示的通知》(京建發〔2010〕73號)兩個文件進行修訂、合并成《關于加強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經營場所公示管理的通知》,并于今日正式發布。
該《通知》于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2條,我們對合理化意見進行了吸收。
該《通知》將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專家解讀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李文杰表示:
《關于加強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經營場所公示管理的通知》將過去監管中存在與國務院職業資格改革決定不一致的和授權、委托或指定行業協會承擔行政職能的內容進行了修改;落實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中的市場退出標準,對于無法聯系的機構將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異常名錄記入備案機構警示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明確了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機構也應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統一了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分支機構備案的辦理時限;簡化了部分備案程序,部分辦事時限縮短為即時辦理等。
該文件的發布,進一步明確了房地產經紀行業規范經營的標準,我們將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組織各經紀機構貫徹落實好,進一步完善公司制度規章、規范服務標準、細化服務流程、加強經紀人員隊伍的監管,為百姓交易提供優質服務,為市場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