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將于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了開發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強調了開發企業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提出了開發企業項目建設過程中質量安全管理行為規范。
《通知》強調了開發企業如未履行質量安全管理,將嚴格依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對于開發企業將一個單位工程發包給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或將預拌混凝土直接發包的,將由住房城鄉建設或者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單位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資金撥付。
對于開發企業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對于開發企業未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由住房城鄉建設或者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并負有責任的、因開發企業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一年內因違法開工或工程未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等違法行為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開發企業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群體性事件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開發企業因未認真履行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房屋銷售合同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中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將限制開發企業出讓宗地的競買資格。
作為《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通知》進一步規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行為,提高開發項目質量安全監管效能,促進開發項目的品質提升。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