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運營管理規范化檢查的通知》。
《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我市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進行動態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動態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一是公租房(含廉租房)和經適房購房家庭成員通過受贈、繼承、購買等方式又獲得其他住房的將退出保障住房,其中入住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為2007年后通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獲得購房資格并簽訂購房合同的家庭。二是保障家庭居住期間如存在出借(轉借)、出租(轉租)、出售、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規使用行為將被調查處理。三是領取公租房(含廉租房)租金補貼家庭的人口、收入、資產等發生變化的,將根據變化情況調整或停發租金補貼。四是市場租賃房源的廉租家庭不實際居住在租住住房的將被取消租金補貼。五是限價房家庭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區縣建立保障家庭動態監管長效工作機制,發揮部門協調作用。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信息比對、續簽合同、年審復核、接受社會監督、群眾舉報等方式,采取日常核查、定期核查和集中檢查分層次、分階段加強對保障家庭的動態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騙租騙購、違法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并依據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處理結果將通過媒體面向社會公布。《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還公布了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受理舉報聯系方式,歡迎社會監督舉報。
自2007年以來,各區縣在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和年度復核中已累計終止了4.1萬戶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家庭的備案資格。在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87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退出公租房(含廉租房);177戶家庭退出已購經適房或限價房;發現違規使用公租房3起,產權單位和住保部門已責令其退出住房;另外發現4家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房提供經紀服務,已移送執法部門查處。
此外,《關于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運營管理規范化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從項目管理隊伍、基礎工作、租賃管理、使用監管、房屋管理等方面規范項目運營管理工作,并要求項目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加強對房屋產權單位規范運營指導,通過分值量化對項目單位進行檢查,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水平,共同為保障家庭創建和諧的生活環境。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