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關于修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市民和有關單位修訂意見。
據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我市公有住宅的租賃管理,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住建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重新修訂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該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按照基本政策不變,新老政策銜接的原則,對原租賃合同進行了修訂。合同主要增加了房屋安全維護使用相關約定,規定了“擅自變動房屋建筑結構”、“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等7個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禁止行為,要求承租人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報告,積極配合,并約定了房屋安全治理期間的租金交納和相關違約責任問題。同時,新增加了“承租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動房屋結構”將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約定。
該負責人指出,根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將“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拆除或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修改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時,自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新修訂的合同還明確了按月交納房租的時間為每個月的15日之前;刪除了承租人與第三者換房等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約定。
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可在2012年12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住房制度改革處,郵箱:beijingfanggaiban@126.com;傳真電話:010-59958492。新版合同將在征求意見基礎上修訂完善后頒布實施。
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修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