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了《關于規范房屋面積測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2〕17號)(以下簡稱《通知》),并將于2012年7月1日起實施。該《通知》主要從規范房屋面積測算方法,促進房產測繪服務水平兩個方面規范了房屋面積測算工作。
《通知》首先就獨立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開敞空間層及凸窗的面積測算方法進行了規范。目前我市執行的《房屋面積測算技術規程》(DB11/T661-2009)未明確上述幾類建筑形式的面積測算方法,但實際工作中此類建筑形式比較常見,各房產測繪單位掌握的計算口徑也存在差異。在廣泛征求測繪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通知》對上述幾類建筑形式的面積測算方法進行了統一,可有效避免因測算方法不統一,致使同一類建筑形式面積計算結果出現差異的情況。
《通知》要求各房產測繪單位在繪制用于房屋初始登記、新建商品房買賣及面積變更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附圖(即房產平面圖)時,應注記圖例信息,如房屋權界線、地下室線、分層線等信息。該措施提高了房屋登記工作人員和權利人對《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的識別能力,有利于對照核實房產權屬界線等自然狀況是否準確,加強了對房產測繪成果的監督。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因測繪單位與設計單位執行面積計算規范不同,造成預測面積超出規劃許可面積的允許限值及相應的處理辦法。為方便服務對象,《通知》還提出在明確注記并區分共有部分名稱的基礎上,建設單位可不在房產測繪成果備案時提交共有部位分攤彩圖。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