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市規劃委、市文物局日前聯合出臺《北京舊城房屋修繕與保護技術導則》,對本市舊城內除文物建筑以外的街巷、胡同、四合院等古建筑,以及近現代建筑的修繕保護、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設施改造做出規定。新《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發布的《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風貌修繕標準》(京國土房管房[2004]293號)同時廢止。
一類院落(房屋)要恢復舊貌
《導則》規定,四合院一般由正房、耳房、廂房、倒座、抄手廊、院墻、影壁、垂花門和門樓等建筑組成。一類院落修繕應恢復為原有格局(如一進、兩進、三進、四進、帶花園、并列式等)和歷史原貌,修繕后應達到格局完整,層次分明,干凈整潔。院門修繕前,應鑒定原有門樓形制,以復原修繕為首選方案。
一類房屋修繕應按照原材料、原形式、原結構、原做法進行加固維修,內部裝修可適當采用新材料。屋頂應全部恢復傳統形式,如合瓦、筒瓦和平臺等;屋面經整修后應達到整體平順,無塌陷、倒喝水等缺陷,脊件完整,檐口平順,瓦件齊全,瓦壟(灰梗)順直;灰平臺屋面宜恢復掛檐板或瓦檐口的傳統形式。
一類房屋的原有中式木構架在維修中應盡可能保護加固,其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進行加固,挑頂、維修后的屋架應保持歷史原狀;木材材質要達到干燥、符合規定強度和耐久要求,禁止使用楊木、柳木等易發生脆斷的材質。原有木柱做法應盡量保存,不露明部分必須做防腐,露明部分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墻體維修應采用傳統青磚,并按傳統形式砌筑,原有墻體能夠達到圍護結構安全要求的,應予以保留。門、窗應按原有形制恢復,可采用與房屋整體風貌相協調的保溫窗做內窗。房屋的磚雕、木雕、石雕等裝飾性構件應保留,并按原形制進行恢復、修補。臨街商業類房屋、中式樓必須保留原有做法,經修繕后應達到住用安全、基本功能齊備;在空間形態、體量、高度、色彩、材質等方面與其所處的胡同、商業街、院落的風貌特征相適合;維修工程原則上不得有新開門臉、店鋪等改變原格局的做法;木構件應進行必要的油飾彩畫;應恢復傳統匾額的形式。
二類院落(房屋)可適當采用新材料
二類院落的修繕在標準上要相對寬松。對于已改變原狀,全部需要翻建的建筑,在保護外觀傳統形式的同時,可適當采用混合結構,適當采用新材料;但院落中不翻建的建筑,應按一類修繕標準實施。
二類房屋在屋頂修繕方面應采用傳統形式,如合瓦、筒瓦和平臺等;屋面經整修后應達到整體平順,無塌陷、倒喝水等缺陷,脊件完整,檐口平順,瓦件齊全,瓦壟(灰梗)順直。已經全部損毀的應翻建的二類房屋,在特殊情況下,可適當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替代原木結構,但形制應與原結構相同。對于已改變原狀,需要按傳統做法恢復的墻體,外露部位應使用傳統做法,青磚重砌,維修可采用傳統材料替補或抹灰劃縫。在不露明的墻體部位,可采用其它節能型砌體;墻體按原狀分別采用干擺、絲縫、淌白、糙砌、五出五進軟心等傳統方法砌筑或傳統形式裝飾。對重建建筑,門、窗應采用保溫門、窗,其外觀形式應與傳統門窗形式近似。
三類房屋禁用石棉瓦彩鋼板
《導則》規定,三類院落在保持傳統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局部可根據使用要求進行必要的布局調整。三類房屋可本著保證住用安全、功能齊備,量力而行,遠看近似,內外有別的原則制定修繕方案,盡量與保護區其他房屋形式、色彩相協調。屋面盡量采用雙坡屋面仿傳統形式,永久建筑禁止使用石棉瓦和彩鋼保溫屋面板。在保證原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舊墻體無論采用何種磚、何種砌法,應盡量保留;新砌磚墻可采用新型墻體材料,但要與街區風貌相協調;外墻原為紅機磚的墻體,可做抹灰或涂料粉刷、貼仿古磚裝飾處理。
四合院翻建不得修地下室
《導則》明確規定了舊城區的范圍、修繕工程的種類和基本原則。
舊城特指二環路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的區域,舊城區域以外的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古村鎮及傳統街區風貌建筑修繕,可參照本導則執行。修繕工程分為翻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綜合維修五種類型:翻建(復建、重建)工程指需全部拆除按歷史風貌恢復或僅保留小部分原狀而進行的復建工程;大修工程指需拆、換部分主體結構或設備,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指需拆、換少量主體結構構件,但保持房屋結構和規模的工程;小修工程指及時修復房屋的非主要構、部件的日常養護工程;綜合維修工程指以院落或棟為單位,對其大、中、小修一次性應修盡修的工程。
為確保相鄰建筑安全,舊城內四合院翻建工程,原則上不得增設地下室;確需增設時,應取得規劃部門批準。街巷、胡同、院落、房屋在修繕、整治后,應達到結構安全、能源清潔、設施基本完善、建筑節能基本符合標準要求。修繕工程竣工后,由區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風貌和工程質量聯合驗收。
房屋修繕將本著解危與保護相結合原則,先安排危險房屋、具有保護價值的院落、臨街景觀房屋,后安排一般院落分類進行。房屋的風貌形式、歷史文化價值及房屋進行類別判定,分類由轄區房管部門及文物部門根據院落、房屋的風貌形式、歷史文化價值及現狀進行:一類院落(房屋)指建筑保存較好、建筑格局保存較完整的四合院和傳統建筑、近代建筑、臨街景觀建筑等具有一定歷史文化背景、具有保護價值的院落和建筑;二類院落(房屋)指院落格局較完整,但建筑已嚴重破損;三類院落(房屋)指院落中大部分房屋為新中國成立后修建的新式平房。
胡同不得隨意拓寬
《導則》還對胡同風貌的修繕、保護提出要求。胡同修繕時,應保持原有格局,原則上不得進行拓寬,因安全等特殊情況確需貫通或拓寬的,應嚴格按《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及各項規劃實施。臨街舊門臉、圍墻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原則上應通過修復繼續使用;已改變原狀需要恢復的可按傳統形式復建,臨街院墻帽宜使用花瓦頂、真硬頂、寶盒頂、饅頭頂、假硬頂、蓑衣頂、兀脊頂等傳統做法。整條胡同色彩應協調,遇有紅磚墻和色彩不協調的外裝飾墻面,可采用仿古飾面磚或粉刷涂料的方式予以處理。街巷、胡同寬度大于4米時,應采用柏油、石板等路面,小于4米時,可采用方磚墁地,路面上應盡量減少井蓋數量。與文保區風貌不符的標牌、廣告、燈箱等附屬設施、設備原則上應予拆除,有必要保留的應統一規劃,并按傳統風格設計安裝。修繕中,應對胡同中遺存的古樹名木和“準保護類樹木”嚴加保護。空調室外機、太陽能熱水器、電視天線等設施、設備應放在隱蔽部位,嚴禁架設在臨街一側坡屋面上。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