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識產權局:
你局《關于申請調整201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北京考點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京知局函[2016]110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現將你局所屬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向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等函復如下:
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編碼156001001),科目一(專利法律知識)每人43元(含上繳國家知識產權局13元)、科目二(相關法律知識)每人43元(含上繳國家知識產權局13元),科目三(專利代理實務)每人47元(含上繳國家知識產權局17元)。
二、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你局和你局所屬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應當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等,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0]929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7月4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