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委、教委,各有關出版、發行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務價格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9號)和《北京市定價目錄》,經研究,現將《北京市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及《北京市中小學教材價格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出版單位應當在2016年9月1日前完成2016年秋季教材零售價格在本單位網站的公示工作。原市物價局、原市新聞出版局《關于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京價(收)字[2001]417號),原市物價局、原市新聞出版局《關于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重印書零售價格核定辦法的通知》(京價(收)字[2003]150號),市發展改革委、原市新聞出版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文件的通知》(京發改[2006]823號),市發展改革委、原市新聞出版局《關于調整中小學教材正文印張單價的通知》(京發改[2007]1043號),市發展改革委、原市新聞出版局、市教委《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中小學循環使用教材價格政策文件的通知》(京發改 [2012]1110 號),市發展改革委、原市新聞出版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文件的通知》(京發改 [2012]861號)等有關中小學教材價格文件同時廢止。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6年5月26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