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北京市定價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地方定價權限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定價目錄是政府價格管理工作的責任清單。各區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對負責的政府定價管理事項,要切實承擔管理職責,確保管好。對取消政府定價管理的事項,必須堅決取消,健全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完善監管措施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密切關注市場動態,進一步強化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進一步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北京市物價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公布<北京市定價目錄>的通知》(京價(政)字[2002]393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6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