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關于重新核定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社專技函[2015]186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現將你局市人事考試中心向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市人事考試中心向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收費由本市組織報名考試的考試費和上繳國家有關部門的考務費組成,本市考試費標準見附件,上繳國家有關部門的考務費和繳入地方國庫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你局市人事考試中心應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1月6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