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
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經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現將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調整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取消之后本市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二、請貴局認真組織出租汽車企業做好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等政策實施配套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同時,進一步加強運營服務質量監管,規范駕駛員運營行為,保證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本函自2015年1月15日起執行。在201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1月22日起,本市所有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專此函達。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月14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