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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實施方案(2014年—2015年)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完成本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資源計量器具的規范化、

  標準化、智能化配置,構建能源計量、能耗在線監測、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體的信息化、智能化節能減碳管理體系,促進重點用能單位科學合理用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切實提高本市節能減碳工作的精細化管理水平,我們聯合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實施方案(2014年—2015年)》,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9日

  北京市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2014年—2015年)

  

  能源資源計量器具的規范化、標準化、智能化配置,是有效獲取能源資源利用數據的基礎條件,為加快構建本市能源計量、能耗在線監測、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體的信息化、智能化節能減碳管理體系,切實促進重點用能單位科學合理用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4〕24號)、國管局《關于切實加強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管節能〔2014〕152號)等法規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開展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強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是重點用能單位強化能源管理工作的基礎,有利于促進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由粗放型、經驗型向集約型、目標量化型轉變。能源計量數據是節能管理部門加強監督考核、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據,是進一步開展節能量及碳排放量計量與核算、能源審計、能源管理體系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等節能減碳工作的重要前提。配置智能化的能源計量器具是加快構建本市能源計量、能耗在線監測、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體的信息化、智能化節能減碳管理體系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切實提高本市節能減碳管理工作的精細化水平。

  二、總體思路和建設目標

  (一)總體思路。

  圍繞全市節能減碳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各行業發展實際和計量器具管理特點,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查漏補缺、獎懲結合、分步實施”的原則,按照“成熟一批、實施一批、獎勵一批”的方式,完成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的電、氣、水、熱等一、級二級計量器具的配置,逐步實現對各類能源和水資源利用數據的準確計量、實時采集、智能化管理和分析應用,與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建設、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控中心建設等工作有效銜接,構建能源計量、能耗在線監測、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體的信息化、智能化節能減碳管理體系,切實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為重點用能單位節約能源資源和為各級政府做好節能減碳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二)建設目標。

  利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全市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含)的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能力提升工作(2014年全市重點用能單位共579家),按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2006)、《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要求》(GB/T29149-2012)、《用能單位能源計量評價技術規范》(DB11/T858-2012)、《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規范》(JJF1356-2012)等標準規定,通過安裝、升級具備遠傳功能的智能化計量器具,實現如下目標:

  ——進出用能單位計量器具(簡稱為“一級計量”)的配備率和智能化率均力爭達到100%;

  ——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計量器具(簡稱為“二級計量”)的配備率力爭達到95%以上,智能化率力爭達到90%以上;

  ——推動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北京)建設,完善能源資源計量量傳溯源體系,實施能源資源計量遠程監管,力爭實現能耗水耗數據“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

  其中,2014年基本完成一級計量器具的配置;2015年基本完成二級計量器具的配置。

  三、重點任務

  (一)制定完善能源計量標準體系及操作規范。

  結合北京市能源計量工作實際狀況,開展能源計量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北京市能源計量標準體系研究》、《能源計量器具配置規范》、《能源計量器具安裝規范》、《能源計量器具選型要求導則》、《能源計量器具唯一性識別技術導則》、《能源計量數據識別技術規范》、《能源計量器具遠程監管技術規范》、《能源計量數據規范要求》、《能源計量器具現場校準技術導則》、《能源計量器具驗收規范》等標準和操作規范,構建重點突出、結構合理、適應北京市節能減碳工作要求的能源計量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工作的引領和支撐作用。

  (二)推進能源計量器具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級。

  嚴格執行能源計量相關標準規范,支持重點用能單位升級或更換不滿足計量和數據遠傳要求的電、氣、水、熱計量器具,并按照“查漏補齊”的原則增配智能化的計量器具,提升能源計量數據的采集與傳輸能力,為與全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提供基礎支撐。

  (三)建立健全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制度。

  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工作,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制度,明確管理組織和崗位工作職責,完善能源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校準)制度和能源計量數據采集、處理、存儲、使用及監督評價等制度。加強計量器具臺帳、檔案的信息化動態管理,促進重點用能單位提升能源計量管理水平。

  (四)建成一批能源計量示范單位。

  按照計量、監測與統計相結合的工作要求,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成智能化率高、量值溯源體系健全、計量數據完整規范、分析評價服務能力較強的能源計量管理網絡,逐步形成在線采集、實時監測、集中管控相結合的智能型能源管理模式,建成一批能源計量先進示范單位,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充分發揮示范引領的作用。

  (五)建設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北京)。

  依托首都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優勢,充分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創新部門間協同聯動的節能減碳管理組織模式,建設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北京),引進和研發先進的能源計量測試技術,研究現場快速檢測(核查)、在線計量檢測(核查)技術,編制檢定、校準計劃,對計量器具進行定期檢定、校準,實現能源資源計量遠程監管,完善能源資源計量量傳溯源體系,確保能源計量器具的準確性,搭建能源計量檢測服務平臺。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方式。

  本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共同推動,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分類指導,區縣政府分頭推進,項目組織實施單位負責組織落實,能源供應單位和重點用能單位具體實施。

  (二)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的審批管理和統籌協調,會同市質監局組織制定相關操作規范;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相關支持獎勵政策;會同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推薦使用的計量器具類型、財政資金獎勵標準等有關事宜,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和項目驗收。

  市質監局主要負責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及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建設的執法檢查,對未按照相關規定配置計量器具的重點用能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參與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和項目驗收,對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進行全過程的業務指導;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推進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北京)的建設。

  市財政局主要負責財政獎勵資金和相關工作經費的安排及使用監管,參與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和項目驗收。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相關中央在京單位實施計量器具配備和智能化升級工作。

  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分管行業領域內的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提供業務指導,參與相關操作規范的研究以及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置項目的項目驗收。

  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組織推進轄區內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計量器具改造,負責落實轄區內重點用能單位中公共機構的計量器具配置的配套資金,并積極安排資金支持其他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計量器具的完善配置。

  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能源供應單位應按照整體工作安排,負責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相應能源品種的一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并落實相關配套資金。

  各重點用能單位應按照整體工作安排,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完善配置與智能化升級需求;全力配合做好本單位電、氣、水、熱的一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電、氣、水、熱的二級計量器具配置,并落實相關配套資金;積極創建能源計量先進示范單位。

  北京市工業設計研究院和北京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作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共同負責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做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置需求摸底調查,協助組織項目申報、建設方案審核、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工作等。

  (三)時間安排。

  1.前期調研和工作啟動。

  2014年8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質監局組織召開工作啟動會,部署相關工作,開展能源計量器具配置專題培訓,公開遴選確定相關標準和操作規范課題的研究單位并完成課題研究,利用課題研究成果編制完成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手冊,完成摸底調查工作并形成調研報告。

  2.建設方案審核和項目實施。

  2014年11月底前,各能源供應單位編制完成相應能源品種的一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建設方案,并報市發展改革委。

  2015年4月底前,各能源供應單位根據審定的項目建設方案完成重點用能單位相應能源品種的一級計量器具的配置。

  2015年3月底前,各重點用能單位編制完成本單位電、氣、水、熱的二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建設方案,并由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匯總后報市發展改革委。

  2015年底前,各重點用能單位根據審定的項目建設方案完成本單位電、氣、水、熱的二級計量器具的配置。

  具備實施條件的重點用能單位及時報送本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建設方案,并在評審通過后抓緊實施改造工程。

  3.項目驗收。

  各能源供應單位完成一級計量器具配置并按規定組織施工驗收后,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申請項目驗收。2015年6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能源計量器具驗收規范》要求,完成項目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一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根據獎勵標準及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將財政獎勵資金一次性撥付給能源供應單位。

  各重點用能單位完成二級計量器具改造并按規定組織施工驗收后,通過屬地區(縣)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統一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申請項目驗收。2016年3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能源計量器具驗收規范》要求,完成項目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二級計量器具配置項目,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根據獎勵標準及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將財政獎勵資金一次性撥付給重點用能單位。

  4.能源計量示范單位創建。

  2016年4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后評價工作,從全市能源供應單位和重點用能單位中評選出30家左右的計量管理先進示范單位,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宣傳推廣。

  五、支持政策

  對按照規定完成重點用能單位(含中央在京、市屬、區屬)一級計量器具配置的能源供應單位,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計量器具購置費與安裝費之和的30%(安裝費按照器具購置費的5%來計算),能源供應單位負責落實配套資金。

  對按照規定完成本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的重點用能單位,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計量器具購置費與安裝費之和的30%(安裝費按照器具購置費的5%來計算),重點用能單位負責落實配套資金。

  重點用能單位中,中央在京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完成二級計量器具配置的,市財政對計量器具購置費及安裝費給予全額支持。

  重點用能單位中,市屬的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所需的配套資金,由本單位申請在部門預算中解決。

  重點用能單位中,區屬的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所需的配套資金由區縣財政負責落實。

  各區(縣)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安排資金積極支持轄區內其他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計量器具配置,保障本地區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對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北京)建設項目,按照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實施意見》要求,統籌使用節能減排、固定資產投資等各類市級資金,著力拓寬投資渠道,積極申請國家投資支持,有力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

  建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組建成立項目實施推進工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適時開展專項督導,統籌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區(縣)政府、能源供應單位、重點用能單位應根據整體工作安排,細化任務分解,將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形成責任到人、分頭落實、層層推進的工作體系。

  (二)強化執法檢查和考核監督。

  質監部門應按照《計量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對未按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市發展改革委應將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智能化升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建設等作為對區(縣)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及節能減排相關獎勵的重要依據,強化考核引導。

  (三)強化宣傳引導和專業培訓。

  充分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媒體,大力普及能源計量政策和知識,宣傳計量在推動科技進步、節能減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圍繞方案實施,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專業培訓,強化對各單位的服務指導。大力宣傳能源計量示范單位計量管理效果,推廣先進經驗,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提高全社會能源計量和節能減碳意識。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