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疏導環保電價矛盾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90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63分錢,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調整后,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桿上網電價為0.3924元/千瓦時(含稅)。
二、電網企業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電價標準,按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三、本市銷售電價保持不變。
四、以上電價調整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五、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