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疏導天然氣價格影響,推進供熱同熱同價,促進公平負擔,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統一調整為4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熱計量收費計量熱價調整為0.30元/千瓦時(83.34元/吉焦),基本熱價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變。
三、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32號)等文件要求,本市養老機構供熱價格統一按燃氣鍋爐居民供熱價格(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執行。
四、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認真做好政策宣傳,促進企業規范發展;各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強化企業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五、本通知自2014-2015年采暖季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