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部分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收費標準的函》(京教函[2014]326號)收悉。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北京北大方正軟件學院、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北京吉利學院、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和北京匯佳職業學院2014年新增及調整的部分專業學費標準,按你委核定的標準執行。各學校可根據情況下浮收費,幅度不限。
二、民辦高校學費收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三、請你委督促各相關民辦高校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通過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書、校園網及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四、本函自2014年秋季新學年起執行。
專此函復。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