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能源結構調整,逐步改善大氣污染狀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疏導京津滬燃氣電價矛盾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12號),現就本市電價疏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氣發電企業臨時結算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
二、本市電網企業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4.64分錢。其中,居民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提高6分錢。同時,進一步優化銷售電價結構,本市非居民用戶(中小化肥生產及亦莊經濟開發區用戶除外)統一執行《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
三、以上價格調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執行。
四、各電力企業要抓好政策落實,做好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月20日